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處罰是怎樣的
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規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應認定為自首,但應依法以較重法定刑為基準,視情決定對其是否從寬處罰以及從寬處罰的幅度”。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由于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向公安機關報告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肇事人的法定義務,而肇事人沒有履行義務,因此雖然可以認定為自首,但在決定對其是否從寬、從寬幅度時要適當從嚴掌握。
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怎么對交通肇事逃逸進行處罰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保險公司一般會將交通肇事逃逸作為商業險免賠的事由。所以交通肇事逃逸不僅要加重刑罰,還將導致商業險難以索賠,甚至無法得到賠償,因此,交通肇事后切忌逃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根據其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和具體情節進行處理。對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又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違法行為的,如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免予吊銷駕駛證的處罰,但其處罰仍應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執行。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由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是什么,決定量刑,自首可從輕減輕,通常爭取緩刑。
肇事逃逸后又自首的情況在生活中較少,但是具體的問題處理還是需要自己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這樣就會減少自己的利益損失,國家的有關部門對自首的逃逸人員,雖說有著一定的政策,但是由于自己首先進行逃逸,所以情節的判定是不會忽視的。
交通肇事逃逸罪量刑的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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