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的告知書的作用是什么
首先,告知訴訟權利義務是訴訟程序;其次,案件進入檢察機關的公訴暨審查起訴階段;其三,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那么應該已經是犯罪嫌疑人了;由于不清楚您涉嫌何種犯罪,只能告知您,一般刑事一審案件有三個階段,分別是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在檢察院可能是偵查階段也可能是審查起訴階段,根據罪名不同而分不同的情況。
訴訟權利
(一)、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律師、人民團體或者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但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二)、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三)、被羈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律師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接到書面申請后七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
(四)、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訴訟權利:
1、可以申請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回避;
2、可以提出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檢查;
3、在審判長的主持下,被告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陳述;
4、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
5、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后作最后的陳述。
訴訟義務
(一)、被告人和辯護人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應當提供證人的姓名、證據的存放地點,說明所要證明的案件事實,要求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理由。審判人員根據具體情況,認為可能影響案件真實認定的應當同意該申請,并宣布延期審理;不同意的,應當告知理由并繼續審理。
(二)、在法庭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應當遵守法庭秩序。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清楚知道,審判階段發給犯罪嫌疑人的告知書是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說明已經是犯罪嫌疑人了,并且不確定罪刑,因此是審判階段。因此犯罪嫌疑人要按照告知書上的內容執行。并且也是具有訴訟權利的,可以通過辯護人進行訴訟。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律霸網的專業律師,他們會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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