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在交通肇事中只有發生重大事故,才能構成交通肇事犯罪。一般說來,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大致分為3類:犯罪情節一般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犯罪情節一般的,通常是指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的;或者是1人以上重傷過,但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或者是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額較大,起點在3萬元到6萬元之間的。因這些犯罪情節較輕,一般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肇事后逃逸就是肇事者明知自己的行為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為逃避責任而逃離現場的,這是一種特別惡劣的情節。至于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是指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造成人身和財產直接損失額,起點在6萬元到10萬元之間;酒后駕車和無證駕車而導致重大交通事故的。這些屬于影響更加惡劣的情節,一般會判處3年至7年有期徒刑。
逃逸致人死亡在社會中造成的影響特別惡劣,被害人長因肇事者逃離現場而無法得到及時搶救導致死亡,這是最惡劣的情節,應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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