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的法律責任分析
1、行政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和第一百零一條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同時對其機動車駕駛證扣12分;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民事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推定逃逸人承擔全部責任,即除非有相反證據外,事故的全部損失和相應的賠償責任都由逃逸者承擔。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依據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有關規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對第三人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予賠付,其他商業保險也是如此。
3、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未逃逸的,在對事故負主要或全部責任的情況下,致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才構成交通肇事罪;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在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情況下只要造成一人以上重傷即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構成交通肇事罪后又有逃逸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交通肇事罪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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