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政府信息公開主體包括哪些內容
政府信息公開主體包括的內容有以下幾點:
一是行政機關;
二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三是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
二、信息公開的主要特征
政府信息公開具有行政性。政府信息具有行政性,政府信息公開同樣具有行政性。一方面,政府信息是與行政行為有關的信息,或者是政府機關以職權獲取的信息,這些信息都是與政府公共行政權力的運行有關,是行政權力運行過程或其結果的表現形式,沒有行政權力,就沒有我們所說的公共信息,也就沒有政府信息公開。另一方面,政府信息公開也需要行政權力的運行,信息的產生離不開行政權力,信息的公開同樣離不開行政權力,有時信息公開的過程也就是信息產生的過程,行政性貫穿始終。
信息公開是以公民獲得政府信息的權利為基礎的,而不是以行政權力為基礎。現代憲政觀念告訴我們,政府是否應當公開信息,是否向民眾提供信息,這并不是政府的權力決定的,而是由民眾的權利決定的,這種權利是民眾所享有的憲法權利。所以說,民眾需要什么信息,政府就要提供什么信息,只有這樣,相應的憲法上的權利才能夠實現。公民個人根據憲法權利和具體的法律規定,自由地獲取政府信息,是公民和公共權力機關之間關系的一項基本原則。
并不是所有的政府信息都是可以公開的,實際上,相當一部分政府信息是不可予以公開的。政府所掌握的很多信息是具有“秘密”等級的,這是基于國家安全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國普遍的做法。當政府信息的內容涉及到國家的安全,公開會影響國家的利益時,其公開就會受到嚴格禁止,并通過《保密法》予以嚴格規制。所以,政府信息公開具有例外規定,并且,由于對可以公開的信息難以一一列舉,因而,在立法技術上,一般把例外信息作為研究的重點,除去例外信息以外,其余政府信息均應當公開。
我們需要了解到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是可以公開的,公開的信息是需要有一定的規定體系,總而言之公開信息也是為了人民權利。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很多人還是有很多不理解的地方,比如對于政府信息公開主體包括哪些內容還存在疑惑的,可以通過咨詢專業的律師進行解答。
信息公開條例全文2020
拆遷信息公開的內容有哪些?
關于征地拆遷信息公開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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