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有哪些?
第九條 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第十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并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四)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六)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七)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八)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九)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一)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第十一條 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四)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第十二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其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并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于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
(二)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五)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
(六)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
(七)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
(八)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情況。
第十三條 除本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第十四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
行政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綜合上面所說的,政府公開信息是得到了公民的支持,但是我國法律也規定在公開信息的時候一定要經過嚴格的審核,而且還必須要在范圍之類才可以公開,涉及到其它國家的機密或者個人的隱私是不能公開的,違法者必定會受到法律嚴格的處罰。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該怎么寫?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司法解釋
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將公款借給私營企業違法嗎
2020-12-28地役權與相鄰關系有什么不同之處有哪些
2020-12-08經濟補償金的補償標準是什么
2021-03-06我國法律關于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規定
2021-01-08域名商標的保護期限是多少年
2020-12-18男方外遇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2020-12-19人壽保險理賠所需哪些材料
2021-02-24人身意外傷害的內容有哪些
2021-01-10人身保險合同中“違法行為免賠”條款應該如何理解
2021-01-07某保險公司船舶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1-01-30如何理解互聯網保險
2020-12-24戶主為國家干部戶主代表全家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嗎
2020-11-26土地轉讓的手續有哪些
2021-01-19拆遷獎勵越早拿越好嗎,應該什么時候拿呢
2020-11-21國家拆房多少錢一平方
2021-02-26沒有“一書四方案”就征地違法嗎,該怎么辦
2021-03-11商業房拆遷時是如何安排安置
2020-11-19無戶口宅基地怎么拆遷補償
2020-11-12農村拆遷安置人口數認定怎么規定
2021-03-09拆遷對一戶二基是否賠償
20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