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信息公開處的公開指南是怎么樣的?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內容
1.市局機關的機構設置、職責范圍、領導簡介、聯系方式等組織機構情況;
2.《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及其配套法規;
3.郵政管理工作的相關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其他文件;
4.郵政業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
5.郵政業統計信息;
6.郵政業標準發布通知;
7.市局負責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的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8.郵政業行政處罰事項、依據、程序和實施部門;
9.適用一般程序作出的郵政業行政處罰案件的主體信息、案由、處罰依據及處罰結果;
10.履行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市場的監督管理職能形成的監管報告;
11.市局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12.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13.郵政業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發生和處置等情況;
14.干部任免、公務員招錄、人才招聘等人事管理情況;
15.快遞業職業技能鑒定結果及相關規定;
16.市局精神文明建設及郵政業文化建設情況;
17.市局申訴、舉報、信訪、依申請公開的途徑;
1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事項,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以及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其他事項。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采取網上公開形式,網址為:http://xxgk.sdqd.spb.gov.cn/。
除信息公開網站外,本機關還將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輔助性方式及時公開重大信息。
(三)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后,本機關將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變更后的20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一)受理機構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青島市郵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當填寫《郵政管理部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復制有效,可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在本機關信息公開網站“依申請公開”欄目下載。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可通過“依申請公開-進入在線申請”欄目,直接填寫《郵政管理部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信息到達網站服務器的時間為申請時間。申請人可以通過點擊“依申請公開-在線申請查詢”對已提交申請的辦理情況進行查詢。
(2)通過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掛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信函、電報、傳真到達申請受理機構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到本機關指定的政府信息公開受理地點,當場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本機關不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
2.申請內容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用途。
為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3.受理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將依據申請公開信息內容,轉有關部門具體辦理。
4.答復期限
本機關收到申請后,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將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期限內。
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次序處理申請。為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辦理效率,請您在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時,每次只申請一條政府信息。如您需要申請多條政府信息,請分別申請。
(三)收費
依申請提供信息,除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收取其他費用,也不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信息。
三、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青島市郵政管理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察機關舉報、投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山東省郵政管理局紀檢監察室或青島市郵政管理局辦公室投舉報、投訴。
綜合上面所說的,政府公開任何的信息都是有規定的,而且我國也專門制定了公開的指南,就是為了可以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從而快速、準確的把所有信息告訴給所有群眾,讓群眾可以第一時間知情城市的動態,因此,對于任何信息都一定要及時的公開出來。
如何向業委會申請信息公開
信息公開條例全文2020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該怎么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刑事賠償與罰金的區別是什么
2020-11-24什么叫保證期間
2020-11-09公章能代替合同章嗎
2020-11-19監獄服刑人員服刑多久可以申請減刑
2020-12-21執行死刑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2021-01-25購買教育地產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0-12-28房屋中介合同有何法律效力
2021-01-03競業限制的補償金包含在在職工資里是否違法
2020-11-21企業必須有工會嗎
2020-11-12勞動監督與監督檢查的區別是什么,勞動監察大隊的職責有哪些
2021-02-27建筑公司勞務分包給個人合法嗎
2021-03-23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如何管轄
2021-02-02車險騙賠都有什么特征判別
2021-03-19快速理賠對方不去定損怎么辦
2021-03-17保險經紀人的組織方式有哪些
2021-03-19保險合同違約的利息怎么計算
2020-12-04保險理財的原則
2020-11-26廣州同一事故造成多人傷亡保險公司保險金如何分配
2020-11-28拆遷中公房承租人怎么分配承租房屋租金
2020-12-21如何進行房地產項目的成本核算
2021-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