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也已經逐步的開始進行政府信息的公開。以前,很多的政府行為都是在內部人中進行了解,對于民眾都為了避免不必要的問題選擇隱晦不談。但是隨著民眾法律意識的增強和網絡傳媒的沖擊,信息公開勢在必行。涉及商業信息不予信息公開是可以的,如果需要公開,需要第三方的同意。今天小編帶大家了解一下。
涉及商業信息不予信息公開可以嗎?這個是可以的,如果需要公開,需要第三方的同意。
一、涉及商業信息不予信息公開可以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明確了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的范圍: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國稅公文什么情況下選擇信息公開或不予公開,公文簽發后,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按照其屬性,將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編入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不予公開的信息應登記備案。屬主動公開的,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可直接將該信息通過本機關的政府網站或者其他形式全文發布。
二、信息公開的含義
信息公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以及規章授權和委托的組織,在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過程中,通過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動將政府信息向社會公眾或依申請而向特定的個人或組織公開的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經2007年1月17日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從基本原則、公開的范圍、公開的方式和程序、監督和保障等方面進行明確的規定。是我國政府信息公開的基本法規,是一部政府加強自身建設的重要法律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更加有效地防治腐敗。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
國家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工作。電子政務是信息公開的重要載體。按照“統籌規劃、資源共享、面向公眾、保障安全”的要求,在加強電子政務建設的同時,構建網上信息公開平臺。
在信息公開的過程中,有很多的內容是不方面對所有人公開,因為涉及到商業信息和個人隱私。就像談戀愛需要保留彼此的空間是一樣的。我們在這個過程中,也要保護個人和單位的合法權益。涉及商業信息不予信息公開是可以的,具體咨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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