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權濫用的情況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權濫用的情況主要有申請量過多、重復申請、答復率較高等情況。
首先,現在不止一個地方都出現了或多或少的濫用申請權現象,不進行適當限制,不利于我國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對透明政府、責任政府和廉潔政府建設方面的法律功能之實現。如印度一法院判決所言,不加思考和不切實際地要求通過信息公開法公開各式各樣與推進透明政府、責任政府和廉潔政府無關的信息將起反作用。單從個人申請量來看,各種疑似申請權濫用行為我國各地都有發生,其中以上海最為典型。
從上海某區情況來看,跨度三年(2009年7月-2012年6月)共有5182件來自個人的申請。突出的是,共有11個來自市民的申請人成了“申請專業戶”,占了個人申請量的37.23%,高達1929件。其中有一位申請人的申請量最多,占了其中的30.2%。其他人的申請都在70件以上。上海其他區也出現了類似情況。其中一區2014年全年共有704件來自個人的申請。申請量排前五位的申請人占了個人申請量的36.51%。其中一個申請人,2014年遞交了72件申請,占了個人申請量的10. 23%。排名第二三位的申請人實為父子倆,共遞交了119件申請,合計占了個人申請量的16. 90%。
這些來自個別申請人的大量申請導致行政機關疲于應付,各部門主動公開信息工作也因此受到影響。這違背了我國突出以主動公開為核心的信息公開法的設計初衷。一些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量負擔過重,相應人力物力難以承載其重,其核心職能也因此受影響。有些機構由于每天都是面對那些老面孔,甚至開始懷疑政府信息公開的真正價值所在。
其次,由于現有制度設計不能有效控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量和答復量,結果導致基于重復申請、非屬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等程序性不予公開理由的答復比率過高。以上海過去十年的統計數據為例,信息不存在、申請內容不明確、非本機關公開職責權限范圍、其它(包括非政府信息、非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重復申請、不符合三需要等)這四種答復理由占到了所有答復總量的39.23%。免予提供理由當中的信息不存在理由占到了所有不予公開答復總數的30.23%,比例甚高。其次是非本機關公開職責權限范圍,達到25.20%。申請內容不明確和其它占比不相上下,占比超過17%,這樣一個高答復比例,意味著目前的制度設計無法有效降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量和答復量。
最后,在缺乏法律明確規定的情況下,為了降低這些特定人群的申請量,各地也采取了一些應對措施,但是目前這些臨時措施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申請權濫用問題。遇到糾纏申請時,行政機關通常以“非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進行答復,但這只適用于申請人申請內容不明確情形。對于申請人申請內容明確的申請則不適用。
同樣的,行政機關也可對依據國辦發[2008]36號文對重復申請采取一定限制措施,但是重復申請本身就很難認定,多大程度上構成重復,申請人隨意添加或刪除幾個字就可造成重復申請的認定難題。另外,重復申請本身只是申請權濫用的一種,無法涵蓋所有濫用申請權行為。也有援引生產、生活和科研需要,即“三需要”對濫用情形進行限制。單純從申請目的角度限制申請人的做法也難以得到有力支撐,加之“三需要”本身的證明門檻其實并不高,也難以達到規制效果。
例如,大量的借助信息公開針對解放后落實“私房政策”等行為就難以基于此得到有效控制。也有意圖通過收費機制進行限制。但是目前的收費不是絕對的。經濟困難的申請人可以要求免費。我國還和國外情況不同,很少有因收費過高導致申請人放棄申請的情況發生。更多濫用是在低收費甚至不收費情況下發生。由于出具相關免費證明過于容易,也使得收費機制難以制約申請權濫用行為。也有探索通過建立黑名單制度,限制一些特殊申請人的申請,但是這種做法由于得不到類似像澳大利亞那樣的立法支撐,同時也因直接針對申請人進行的限制而飽受質疑。并且實踐過程中這種基于人而不是基于申請的做法很容易造成行政機關濫用權力。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權的濫用主要體現在公民以及政府自身制度這兩個方面。對于申請權濫用的情況相關機構也進行了一定的整治,對濫用情況加以限制。除此之外,對于政府內部的工作機制以及該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等也需要做出對應的培訓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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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徐丹律師,女,法學學士學位,國家司法考試A證。現為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核心專職律師,婚姻家事法律事務部負責人,執業證號為14201201711164197。徐丹律師從2012開始先后在地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有過實習工作經驗,從事執業律師以來,秉承“專業、誠信、敬業、務實”的工作作風和為人處世的態度,已處理過多起訴訟和非訟法律事務,咨詢解答大量各類型民事、經濟、刑事案件。尤其擅長各類婚姻家事糾紛;婚前、婚內財產風險評估和規劃;為境內或者跨境婚姻、繼承提供法律意見;債權債務糾紛;房產合同等。對于婚姻家庭的矛盾有著獨到的見解,善于從法律角度與女性特有的角度為當事人出謀劃策,善于處理婚姻家庭中的疑難雜癥。在執業中也不忘關懷弱勢群體,結合地區司法局以及律所綠色通道提供專職援助,對于一些困難的群眾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服務,是一位有著專業素養與社會責任感的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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