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毒駕連撞13車棄車逃逸如何判
【案情簡介】
染上毒癮丟了工作,重慶男子沈某駕車到西安吸食冰毒后產生幻覺,駕車先后撞了十三輛車,棄車逃逸時被抓獲。近日,西安市蓮湖檢察院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準逮捕沈某。
沈某原在一家效益不錯的國企工作,幾年前因結交了不良人員染上毒癮,丟掉了工作,之后終日靠吸毒麻痹自己。1月18日凌晨3時許,沈某因和家人發生矛盾,賭氣駕車從重慶來到西安。
次日下午2時,沈某在轎車內吸食冰毒后產生幻覺、精神亢奮。當晚6時50分,沈某在恍惚中駕車由東向西行至環城北路小北門外時,與行駛中的兩輛小轎車碰撞。沈某非但未停車,反而以每小時90~160公里的速度駕車逃竄,又撞上11輛行駛中的車輛,直到自己的車因撞擊損壞無法再繼續行駛,才從轎車天窗爬出,棄車逃逸時被群眾和民警抓獲。
【法律解讀】
刑法未將吸毒規定為犯罪,但是毒駕逃逸卻入刑。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此可知,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注意:
1、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2、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規定,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機,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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