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與交通肇事罪的關系
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有兩個:一是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二是發生重大事故。
對于第一個構成要件,我國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固然很多,但其中最主要和最核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違反了該法,就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即符合了交通肇事罪的第一個構成要件。而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條規定,我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另外,該法在第四章第四節還特別對行人和乘車人的通行作出了規定。因此,行人也當然是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調整對象。
對于第二個構成要件,何為重大事故,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及最高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已作出明確的界定,即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以上,負全部或主要責任的;或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或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達三十萬元以上的。《解釋》還對酒后駕車,無證駕駛等六種情形,若交通肇事致一人重傷,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也認定是重大事故,以交通肇事罪處罰。
從以上分析來看,如果行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就違反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這樣就滿足了交通肇事罪的第一個構成要件。如果同時發生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及《解釋》規定的重大事故,那么行人將觸犯交通肇事罪,也將同樣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在此提醒廣大社會公眾,特別是行人,在參與道路交通活動中,要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因為你們也是交通肇事罪的主體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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