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法律規定只要是涉及行政方面的工作大部分都需要公開給公民查閱以保障公民知曉與自己利益有關的事項,尤其是與公民生存有關的國土資源更需要對公眾進行公開,但是國土行政機關想要把信息公示出來也是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的,下面一起來看看國土信息公開的流程是什么?
一、國土信息公開的流程是什么?
信息公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以及規章授權和委托的組織,在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過程中,通過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動將政府信息向社會公眾或依申請而向特定的個人或組織公開的制度。
國土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并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國土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國土行政機關負責公開;國土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國土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國土行政機關應當編制公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并及時更新。國土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國土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制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國土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國土行政機關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對國土資源進行管理的行政機關必須在完成法律既定的程序后才能將信息合法地公示給公眾并且主動地接受公民的監督。如果國土行政機關沒有主動公示且在公民申請的情況下仍然不公示可以提起行政復議。
拆遷信息公開的內容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該怎么寫?
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征地協議書(范本)怎么寫
2021-02-02怎么合法有效的討薪討債
2021-01-07十級傷殘能要求贍養費嗎
2021-02-27給繼子買房后可不可以要回來
2020-12-17離婚后撫養費標準
2021-02-09撫恤金成年子女可以享有嗎
2021-01-03臨時使用林地的期限是多久
2021-03-08什么情況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2021-03-14員工提供虛假資料可解除合同嗎
2021-03-20調崗降薪合理嗎?
2021-01-26工會成立需要什么條件
2020-12-11經濟補償金離職后發放嗎
2021-03-01離婚如何分割人壽保險金
2020-11-16人身意外保險遺囑如何變更保險合同受益人
2020-11-13產品責任險的保險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2021-03-20保險合同生效有什么含義
2020-12-09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嗎
2020-12-03責任保險賠償構成要件是什么
2021-01-14如何進行保險索賠呢
2021-01-13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