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允許住房隔斷出租:每間使用面積不低于5平米
明確住房租賃租住標準,滿足條件的隔斷不再違規。出租住房的,每個房間的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積不得低于4平方米(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的除外)。
文件同時規定,允許將現有住房改造后出租,改造后每個臥室使用面積不得少于5平方米,應當以間作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改造中不得改變原有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設施,必須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成都公布的文件解讀文本顯示,上述標準均是依照《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6號)的要求的地方政府出臺租賃住房的最小出租單位、最低人均租住面積等標準,作為“群租”治理等管理依據。
此外,因成都尚未出臺相關標準,“群租”投訴受理、治理等工作缺乏依據,在參考住房城鄉建設部《住宅設計規范》,借鑒杭州等城市經驗,從而明確成都現有住房改建出租的最小出租單位、居住人數、最低人均租住使用面積等租住標準。
成都還將加強集中出租管理。集中出租住房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間達到5間以上或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達到10人以上的,出租人應當建立管理制度,明確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管理職責,建立信息登記簿或登記系統,并將相關登記信息報送公安機關備案。
成都為擴大租賃住房的供應,在學習深圳經驗之后,提出“提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立住房租賃企業或委托專業的住房租賃企業,將符合安全、質量、消防、衛生等條件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住房完善配套、統一出租、規范管理,并委托專業物業公司提供服務,享受住房租賃企業相關的政策優惠。”
看了上面的內容之后大家都清楚了嗎?這是跟很多人都相關聯的事,特別是有租房需求的人來說更是需要了解清楚,如果不喜歡這種隔斷間的朋友那就要仔細想想,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拆遷中請律師的好處有哪些
2021-03-01“轉載”有何民事責任
2021-03-12哪些公證事項不能委托他人辦理
2020-12-07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的具體行為有哪些
2021-01-29侵權方能否繼續使用商標
2020-11-292020年撫養費標準多少
2020-12-18沒有領結婚證要離婚,小孩怎么判
2021-01-18建筑工屬于雇傭關系嗎
2020-11-30小產權房的物權轉移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2021-02-13怎么保護商業秘密
2021-03-14試用期辭職有競業限制嗎
2021-02-10實習證明格式是怎樣的
2021-02-20勞務外包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2021-02-05三責險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2020-12-26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兩大基本原則
2021-03-19私家車保全險多少錢
2021-01-23交通事故受害方保險理賠流程
2020-12-28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的總公司變更資本金要提交書面報告嗎
2021-01-17互聯網保險有哪些法律法規
2021-02-03企業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要面臨哪些行政處罰
2020-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