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對于犯罪之過失犯罪原因的探討,不僅是一個基本理論問題首要解決的客觀要求,而且是分析和預防過失犯罪的必備基礎。因此在堅持主客觀統一以及內外因有機結合的方法論基礎上,從主體自身因素和主體外在因素探究過失犯罪原因(主要為心理原因),對于認識過失犯罪以及預防過失犯罪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關鍵詞過失犯罪原因主體因素主體外因素大凡世界,社會紛繁復雜,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推進,依法治國理念逐漸深入人心,然而在我國正處于轉型和改良的發展階段,犯罪現象依然客觀存在,有增無減,不容樂觀。在建立健全法律規制的同時,探討犯罪原因,追溯犯罪本質,已是一個不容忽視的課題。對于“什么是犯罪,人為什么會犯罪?”不僅是社會普遍關注的焦點,而且是眾多犯罪學家和犯罪心理學家義不容辭的研究核心。對于行為人為什么會犯罪以及其犯罪心理的探討,古今中外各學者觀點不一,尚無定論。筆者試圖避免從宏觀角度探討犯罪原因,力圖從微觀角度探索導致過失犯罪的原因(心理原因),揭示過失犯罪之犯罪人背后鮮為人知的原因。對于過失犯罪的界定,我國刑法明確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危害結果,其行為構成犯罪的,則為過失犯罪。據此過失犯罪可分為疏忽大意的過失犯罪和過于自信的過失犯罪。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的危害結果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是一種無認識的過失;過于自信的過失則指行為人對行為的危害結果雖有預見,但由于過于自信而仍實施該行為,這是一種有認識的過失。探索過失犯罪的原因不得不建立在對犯罪原因的探討基礎之上。對于犯罪原因界定,國內外學者沒有統一的認識,西方不同學者分別基于不同學科角度,對個體犯罪原因提出不同的主張。(1)生物學原因論,包括體型說,遺傳說,內分泌失調說,物質代謝異說等理論。(2)精神病理學犯罪原因論,包括病態人格說,低-能說等學說。(3)精神分析學的犯罪原因論,包括古典精神分析學的理論,后精神分析學的觀點,新精神分析學觀點等。(4)學習理論的犯罪原因論,包括犯罪模仿論,不同接觸論,條件作用論,社會學習論等。(5)多元犯罪原因論。我國學者對犯罪原因的探討有:(1)臺灣法學家,犯罪學家林*東認為:“犯罪的形成,有其生理的,心理的,社會的因素,造因至為復雜”。(2)犯罪心理形成原因論,包括內外因素論,動力因素論,聚合效應論,主客觀辯證統一論等。(3)行為發生原因論,包括“犯罪心理結構+犯罪機遇——犯罪行為”論,“刺激——個體——反應模式——個體綜合結構論——主客觀因素相互作用論等??v觀中外學者的犯罪原因之觀點,筆者發現對于犯罪原因的探討,不僅爭議大而且反映出犯罪原因的復雜性。各學者站在宏觀角度分別對犯罪原因進行了理論解釋,作為犯罪范疇之過失犯罪其犯罪原因同樣在各學者的理論解釋范疇內。因此對于犯罪原因紛繁復雜的爭議必然導致對過失犯罪原因的爭議。對于犯罪原因界定或者確定并非易事,但值得肯定的是在理解或者界定犯罪原因時,不能片面的認為一個或者幾個確定的因素是導致犯罪的最終原因,犯罪原因本身是一個復雜因素的復合體或者結合體,因此探討過失犯罪的原因時,不僅要遵循犯罪原因研究的方向而且要堅持全面、發展、聯系、主客觀統一以及內外因結合的觀點。羅*華教授認為:犯罪原因是一個復雜的體系,影響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復雜多樣,但不外是主體因素和主體之外的因素兩大類。因此對于過失犯罪原因的研究也應從主體因素和主體外因素兩個大方面就行探討?;谶@兩大方面本文力圖探究導致過失犯罪背后不為重視的心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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