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構成要素
(一)認識因素
間接故意的認識因素,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造成危害社會結果的可能性認識。行為人對“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結果的認知,是基于當時的客觀條件產生的,這種客觀條件既包括外在的客觀條件,也包括行為人自身的客觀條件。外在的客觀條件,主要是指犯罪的時間、地點和自然條件制約,以及犯罪對象、作案工具和所采取的行為方式等條件;行為人自身的條件,表現為行為人的年齡狀況、身體狀況、精神狀況,以及是否具有某種專業知識、技能和掌握某種專業知識或技能的程度等條件。在上述客觀條件存在的前提下,行為人對其行為即將引發的危害結果產生了或然性的,而不是必然性的認識。因此,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可能性認識,是間接故意的認識因素存在的前提和基礎。
決定間接故意認識因素的關鍵是行為人的認識程度。間接故意的認識程度只能是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發生的不確定性認識,即“可能性認識”。因為在某些情況下,盡管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確屬明知,但對其行為間接導致的危害結果的認知是不確定的。例如,甲欲投毒殺乙,并在乙的食物中投放了毒藥,乙與丙共食該食物后死亡。對造成丙死亡的結果,行為人僅具有可能性的認知,而不具有必然性的認知。因此,間接故意的放任心理只能建立在預見到事物發展客觀結局的多種可能性和不固定性的基礎上。行為人只有認為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特定的危害結果,才談得上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換句話說,間接故意就是某種明知或認識到某事即將發生的情況。
(二)意志因素
所謂意志因素,即放任的意志,是指行為人為了某種利益,而甘冒某種危害結果發生的風險的心理態度。正是由于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對某種犯罪行為的危害結果認知的可能性,才導致其對危害社會結果的發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態度。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二手房因征信不過算違約嗎
2020-11-21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
2021-02-03訴訟時效超過20年,法院受理嗎
2021-03-13未成年人可以擁有屬于自己的財產嗎?
2020-12-23商號取得流程是什么
2020-12-10票據行為票據能力是如何的
2021-01-08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合同范本怎么寫
2020-12-13沒收個人財產執行時間是多久
2020-12-04交通事故訴訟律師費是多少
2020-12-28房屋遺產繼承需要進行公證嗎
2021-03-16香港人和內地人結婚手續
2020-12-22受要約人對要約內容變更的效力
2021-01-0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2021-02-23集資房的定義是什么
2021-02-05出售民間偏方治病出售民間偏方都構成銷售假藥罪嗎
2020-11-15勞動合同訂立的程序規定
2021-03-23簽訂集體勞動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2021-01-02勞務作業承包關系和雇傭關系的區別
2021-02-09離職就有經濟補償金嗎
2021-01-14兒童意外險限額是多少
202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