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果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訴訟時效期間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
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后,如當時有損害發生,應從此時開始在兩年內起訴,如系人身傷害則應在一年內起訴。如某些損害是在事隔一段時間后發現的,則應在發現之日起計算時效期間。事隔二十年后才發現受到損害而起訴的,將得不到法院保護,特殊情況下由法院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的除外。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由誰承擔民事責任?
2020-11-25告政府能直接到中院嗎
2020-11-29雇傭關系的依據有哪些
2021-03-24后續治療費訴訟時效怎么算起
2020-12-11雙倍退回定金合同還需要履行嗎
2020-12-20起訴離婚孩子撫養費是如何計算的
2021-01-01新婚姻法關于家庭暴力財產分割及孩子撫養問題
2021-02-09男女之間是什么法律關系
2020-12-13仲裁協議的形式有哪些
2021-02-17車禍致小產肇事方賠多少錢
2021-03-15老公動手打你怎么處理
2020-11-15發現對方可能拖欠貨款怎么辦
2021-03-11農田非法在別人土地上取土如何處罰
2021-02-14保險公司罰則中相關問題有哪些
2021-01-31航班延誤賠償多少錢
2020-12-15保險合同是如何構成的
2020-12-10人身保險有怎樣的特征
2021-03-23保險公司怎么評估房屋補償標準
2021-02-25法院判賠精神損害,保險抗辯按序賠償
2020-12-24勞動爭議糾紛案件現狀及情況分析
2021-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