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別人房子租出去算不算詐騙?
如果是故意隱瞞事實,或者虛構身份,提供虛假資料等手段欺騙下一任租戶,從而和下一任租戶簽訂了房屋租賃協議,之后由于房東不允許租戶轉租房屋,造成下一任租戶損失較大時,則此時租戶涉嫌合同詐騙。
數額及情節的認定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二條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并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于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綜合上面所說的,租房子一般是由出租者和承租者進行簽訂,但如果承租者出租給別人沒有通知出租者的話那么這種情形就是違反了合同,只要涉及到他人的金額損失那么就會按詐騙的行為來進行處罰,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常見的合同詐騙手段
發現網絡詐騙怎么報警?
合同詐騙罪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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