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賀某妻子去世后,經(jīng)人介紹與鄰村潘某結(jié)識,并生活在一起。但潘某一親戚不同意二人婚事,找來受害人李某幫忙攆走賀某。某日賀某夜宿潘某家時,受害人李某便敲門窗、塞紙條進行騷擾。賀某覺得自己被欺負了,遂與其兒子賀乙商量找些人教訓一下李某。2013年2月3日21時許,犯罪嫌疑人賀某、賀乙伙同郭甲、郭乙、劉某、杜某等十二人,乘坐面包車來到受害人李某家中,由郭甲、郭乙在外負責開車接應(yīng),賀某、賀乙、劉某、杜某等八人手持鋼管等工具強行闖進受害人李某家,對李某家中洗衣機、摩托車、門、窗、茶幾等財物進行瘋狂打砸,并導致李某面部受傷后逃離現(xiàn)場。經(jīng)鑒定被損毀財物總價值為人民幣5729元。李某之損傷已構(gòu)成輕微傷。
分歧觀點:
本案中,對于犯罪嫌疑人賀某等的行為如何定性出現(xiàn)了分歧,主要有以下二種觀點:
第一種意見,本案中嫌疑人賀某等雖有任意毀壞他人財物的行為,但事出有因,是出于對被害人的報復心理,故其行為構(gòu)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第二種意見,本案中嫌疑人賀某等因瑣事而產(chǎn)生不良情緒,糾集他人在受害人家中滋事并任意砸毀財物,其行為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
評析意見: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
一、故意毀壞財物罪和尋釁滋事罪的區(qū)別
由于尋釁滋事罪和故意毀壞財物罪中都包含著“任意毀損、占有公私財物”的行為方式,因此兩罪之間在表現(xiàn)形式上存在著許多相似之處。《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guī)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尋釁滋事罪是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應(yīng)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者的最主要區(qū)別在于其侵犯的法益上,故意毀壞財物罪侵犯的法益是公私財產(chǎn)的所有權(quán)或者使用權(quán),而尋釁滋事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秩序。在實踐中,主要區(qū)別有:
一是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合理分析犯罪行為的犯罪動機和犯罪目的才是判斷犯罪構(gòu)成的核心要素。故意毀壞財物罪主觀故意的內(nèi)容是非法毀壞他人財物,使他人財物的價值貶損。其犯罪動機一般是出于報復,犯罪目的是為了追求他人財物的損毀。而尋釁滋事罪的主觀方面亦只能由故意構(gòu)成,但本罪的犯罪動機是耍威風、逞強、取樂等不健康的心理。本質(zhì)上表現(xiàn)為“肆意”、“隨意”的心理狀態(tài),毀壞財物不是其最主要的目的。
二是侵犯客體不同。尋釁滋事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即人們遵守共同生活規(guī)則所形成的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與非公共場所人們遵守共同生活規(guī)則所形成的秩序,或是人們內(nèi)心所遵守的道德規(guī)范等。故意毀壞財物罪侵害的是公私財物所有人的所有權(quán)。
三是犯罪的起因不同。二者對于犯罪起因的要求不同,對于故意毀壞財物罪,其要求原因力較強,其目的在于報復從而達到致使財物損毀的目的。而對于尋釁滋事罪其要求原因力較弱,例如在實踐中,某人由于服務(wù)員上菜時間較長,而心生不滿,任意砸損酒店物品,大逞個人威風,這樣的原因力很弱,應(yīng)屬于尋釁滋事。
四是犯罪對象不同。尋釁滋事罪的行為人由于不合常理的動機或目的隨便毀壞公私財物,其侵犯的對象具有不特定性和模糊性。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行為人一般事先被羞辱、挑釁,或與被侵害物主發(fā)生爭吵等,其為了泄憤、報復而實施犯罪,犯罪對象具有明確性和特定性。
二、本案定罪理由
筆者仔細研究案情,犯罪嫌疑人賀某等應(yīng)認定尋釁滋事罪,理由如下:
第一,從犯罪動機和目的來看,犯罪嫌疑人賀某與鄰村潘某結(jié)識并生活到一起,不想潘某的親戚不太同意,遂找來李某通過塞紙條、敲玻璃等方式進行騷擾。賀某就認為自己被欺負,為了炫耀自己的實力,耍威風,給李某一個教訓,于是糾集10余人到李某家中進行威嚇、警告,進而實施犯罪行為。其目的只是要被害人李某認錯,不再阻攔賀某和潘某同居之事,并不以毀壞李某家中財產(chǎn)和毆打李某人身為目的。
第二,從侵犯的客體來看,尋釁滋事罪侵犯的是社會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與非公共場所人們遵守共同生活規(guī)則所形成的秩序。被害人李某的家中雖然不屬于公共場所,但是犯罪嫌疑人賀某等在被害人李某的家中進行打砸的行為,容易讓人對社會管理秩序產(chǎn)生懷疑,嚴重破壞了人們遵守的共同生活規(guī)則所形成的秩序。換言之,對于被害人李某的同村村民,也會不自覺的害怕自己生活的家開始變的不安全,因而犯罪嫌疑人賀某的行為實際侵害了人們共同建立的共同生活所應(yīng)遵守的秩序和內(nèi)心安寧。
第三從犯罪的起因來看,犯罪嫌疑人賀某因為被害人李某塞紙條、敲玻璃的行為,就覺得自己受欺負了,即糾集多人到李某家中進行打砸,其原因缺乏合理性,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更多的是出于耍威風、給他人以教訓的目的而為之。
第四,從侵害對象來看。犯罪嫌疑人賀某因為覺得自己被李某欺負了,其要教訓一下李某就糾集多人去李某家中滋事。對于賀某之外的嫌疑人來說他們不問青紅皂白,對李某家中的財物進行任意打砸,其打砸的行為是沒有經(jīng)過預謀和計劃的,而是隨性而為,其損害的對象可以認為是不特定的、具有模糊性。
基于上述分析不難得出,犯罪嫌疑人賀某等的犯罪動機和目的、犯罪行為侵害的客體、犯罪的起因、所采用的犯罪手段和造成社會負面效果等均符合尋釁滋事罪的主要特征。因此應(yīng)以尋釁滋事罪定罪為宜。(梁建盈)
該內(nèi)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申請專利時如何確定保密審查
2021-03-04專利代理人掛靠需要多少錢
2021-03-03訂立勞動合同程序怎么規(guī)定
2020-11-28做不了工傷認定怎么起訴賠償
2020-12-31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辦理步驟是什么
2020-12-28強制調(diào)崗降薪如何賠償
2021-03-20技術(shù)服務(wù)外包勞務(wù)合同
2020-11-28法律對產(chǎn)品責任保險是如何規(guī)定的
2021-02-01投保人對被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保險合同無效嗎
2020-11-17從車險爭議看保險人賠付責任的認定
2021-01-28保險欺詐有哪些形式
2020-12-11保險公司承保后需要履行哪些責任
2021-01-30本案的保險理賠金是否適用損益相抵原則?
2021-03-23承包地可以隨便棄耕嗎,棄耕承包地的現(xiàn)象該怎樣處理
2021-02-10土地承包有時間限制嗎
2021-01-24轉(zhuǎn)讓廠房建筑所占的土地轉(zhuǎn)讓協(xié)議是否無效
2021-01-26房屋拆遷時,拆遷補償標準低怎么維權(quán)
2020-11-19拆遷補償與征地補償一樣嗎
2020-11-262020年非農(nóng)戶口拆遷補償政策是什么
2021-03-15農(nóng)村房屋拆遷如何補償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