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后第二天報警是否能處理?
交通事故后第二天報警是能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xiàn)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第十條的規(guī)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二、當事人未在事故現(xiàn)場咋辦
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十一條規(guī)定,當事人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應當在提出請求后10日內提供交通事故證據。
當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現(xiàn)場變動、證據滅失,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三、交通事故要不要私了?
(1)發(fā)生事故時不要私了
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喜歡私了,也就是說怕麻煩,覺得去理賠就是浪費時間,寧愿把這些時間浪費在和對方車主爭執(zhí)上。結果是耽擱了理賠的時間,往往是兩頭得不到賠償,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所以當發(fā)生交通事故時,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氣吞聲。
(2)小損失理賠不值得
哪怕一丁點的小刮擦都要去保險公司理賠。這樣做既浪費時間,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賠率,因為保險公司每年根據車主的出險率有一定的折扣。我們拿太平洋保險公司舉例,太平洋公司規(guī)定:被保險車輛出險3次后,保險公司將從第4次事故起,每增加一次保險事故,則在條款規(guī)定的免賠基礎上增加5%免賠率,在一年內該項免賠最高增加15%。由此看來,那一小點損失去理賠就不值了。因此建議車主在有很小的損失時就沒有必要東奔西跑地浪費精力了。
交通事故一旦發(fā)生,對于受害者來說的話,應當及時的進行報警。比如說當場進行報警,因為當場所留下來的痕跡是非常的重要的,這便于交警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責任的認定,第2天報警交警也是應當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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