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簡言之就是政府在其職權范圍內,向公眾發布信息。我國法律既然規定了政府信息公開,就自然有其存在的意義。政府信息公開并不是從一開始就存在的,而是經歷了一定的發展階段。很多人不了解其發展歷程是怎樣的,下面小編將為大家介紹, 政府信息公開發展歷程,請繼續閱讀了解。
政府信息公開發展歷程
2007年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對外頒布,并將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的頒布,彰顯了中國建立透明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決心,標志著我國政府真正邁向了“信息公開時代”。
一、以反腐倡廉為目的的政務公開
改革開放以后,黨和政府對信息資源的利用和信息制度的建設高度重視。早在1984年9月,鄧小平提出了“開發信息資源,服務四化建設”的響亮口號。1987年10月,黨的十三大報告提出要建立社會協商對話制度,這是改革開放后,中國在黨的文件中首次闡述政務公開的理念。黨的十四大之后,推行政務公開提上了議事日程。
1996年中央紀委明確提出,要實行政務公開制度。1997年中央紀委再次提出要繼續推行政務公開制度。此后,政務公開逐步進入推廣階段。黨的十五大報告指出:“城鄉基層政權機關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都要健全民主選舉制度,實行政務和財務公開。”這一階段的主要特點是: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民主政治建設為目的來開展政務公開;在內容上僅限于政務公開;在形式上表現為以鄉鎮的政務公開為重點。
二、加入WTO背景下的政府信息公開
2001年12月,中國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必須遵循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透明度原則是WTO的一項基本原則,是針對政府信息不公開,暗箱操作等情況而言的。透明度規則對中國政務公開制度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透明度規則在中國的貫徹、實施賦予中國政府信息公開以下三大特點:
(一)提高了人們要求公開政府信息的意識。
透明度規則激發了老百姓獲取政府信息以及政府主動公開其信息的意識。
(二)豐富了公開內容,提高了公開層次。追溯到上個世紀80年代末,中國只是把政務公開作為反腐倡廉的一個手段,在其發展過程中,也是強調從基層政權著手。而按照透明度原則是對中央到各地方的所有涉外經貿法規的要求。
(三)為中國政府信息公開提供了一個規范的模式。我國設立或指定一官方刊物,刊載有關信息,或者設立或指定一咨詢點,應任何個人、企業或WTO成員的請求,提供有關信息。
三、保障公民知情權的政府信息公開
長期以來,中國是一個奉行信息封閉而非開放的“秘箱社會”。從制度層面追根溯源,盡管中央政府從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起便推行政務公開等改革措施,但由于信息公開立法長期缺席,并不能從根本上撬動“保密是常態,公開是例外”的舊體制,正因此,從上世紀90年代末期起,政府信息公開立法在各界開始達成共識。
2003年突發其來的 “非典”更加速了這一過程。2008年初的南方雪災, 5月12日的四川汶川大地震等等重大自然災害或事故,政府采取了積極面對的態度并及時的準確的公開相關信息,使得民眾知曉事情的真相。這一階段的特點包括以下幾點:
(一)信息公開變成了政府的法定義務,而不再是一種恩賜。
(二)政府尊重了公民的知情權。政府信息公開無疑是公民知情權的前提和保障。
(三)政府公開的信息突破了政務公開的范圍,而屬于比政務公開更為廣泛的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
是否包含“知情權”和“政府信息”的內容是區分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的標志。正因為在處理“非典”疫情過程中,有了以上兩方面的突破,才逐步從政務公開向政府信息公開過渡。
從1998年作為立法研究課題立項,到2008年5月正式實施,《條例》走過了“十年破冰”的漫長歷程,這一漫長艱難的立法孕育史,從一個側面見證了中國社會的政治嬗變和民主遞進。而且,《條例》的出臺對我們整個國家具有革命性的意義。
政府信息公開,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民應有的權利,而且有利于民主法治的建設,以及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意義。 這些大部分都是政府信息公開發展而來的,有了之前一步步的過渡與突破,才更好的保證現在的發展。因此,我們在享受政府信息公開帶來的便利的同時,也要支持政府的工作。
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該怎么寫?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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