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該怎么做
根據《刑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對于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進行社區矯正,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另外,如果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如果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刑法》第七十五條 【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第七十六條 【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后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 【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實際上在現實中的法律案件實踐中對于是否適用緩刑這個問題由于"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沒有統一的考量標準,所以現實存在的情況往往并不能表明被告人悔罪的真實性,導致了法官在考慮對被告人適用緩刑時出現偏差。因此說,對被告人歸案后是否誠心悔過,適用緩刑是否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實質上都處于一種不確定狀態,所以對于緩刑相關的人建議在判決的時候多多咨詢相關專業律師爭取減輕刑罰,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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