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判決不當怎么辦
1、審查起訴時對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犯罪嫌疑人沒有在押的,經審查不應適用緩刑的,一般應決定逮捕。雖然沒有在押與判處緩刑沒有必然的聯系,但司法實踐中幾乎已成慣例,對于審判時沒有在押的被告人,依法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均適用緩刑。當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等則不應決定逮捕。
2、出庭支持公訴的檢察官,對不應適用緩刑的被告人在發表公訴意見時,應當明確表明對該被告人不能適用緩刑,并闡明理由及法律依據,促使審判人員采納公訴人的意見。
3、法院判決后,審查發現對不應適用緩刑的被告人適用緩刑的,應當視為量刑畸輕,提起抗訴,上級檢察機關應當支持下級檢察院,以體現法律的公正。
不適用緩刑的情形
1、數罪并罰的(指故意犯罪)。一人犯數罪,一般犯罪人的犯罪主觀惡性較大。最高人民法院在有關經濟犯罪司法解釋曾明確規定對經濟犯罪的被告人數罪并罰時不適用緩刑。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一人犯數罪不宜適用緩刑。上述法律和解釋雖規定不盡明確,但其精神實質是明確的,即數罪并罰的一般不宜適用緩刑。
2、不認罪的。適用緩刑的前提條件之一是有悔罪表現。連自己的犯罪事實都不承認,無論如何都不能視為有悔罪表現。即使所犯罪行較輕,但拒不認罪,同樣不宜適用緩刑。
3、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沒有法定的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的。所謂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組織、領導作用或者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可見其犯罪情節較重,一般也不宜適用緩刑。
4、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此類案件要適用緩刑都有法定的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如有自首或立功情節,未成年人或從犯等等,但要以案件事實為根據,不能為了要適用緩刑而大幅度的在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上做文章。而且只有從輕處罰情節的,不能適用緩刑;對于有減輕處罰情節的,一般也不宜適用緩刑。
緩刑期滿發現漏罪怎么辦
緩刑期滿以后發現漏罪的,不再進行數罪并罰。
《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據此,撤銷緩刑的時間條件應是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漏罪,如果在緩刑考驗期滿以后發現漏罪,則已不符合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撤銷緩刑條件。
“在緩刑考驗期滿后,才發現該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所犯的新罪”與“在緩刑考驗期滿后,才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兩者適用條件并不相同,因此不能得出相同的結論。在后一種情形下,應視為緩刑已經執行完畢,只能對余漏的犯罪事實進行定罪科刑,不適用數罪并罰。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緩刑判決不當如何處理”問題進行的解答,當事人認為法院判決緩刑不當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向法院申請再審、申請司法監督等途徑進行救濟。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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