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是主刑還是附加刑,主刑包括哪些種類
一、緩刑是主刑還是附加刑
依據刑法的規定,緩刑既不是主刑,也不是附加刑,緩刑主要是適用那些犯罪情節比較輕,社會再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分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主刑包括哪些種類
我國《刑法》將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附加刑既能獨立適用,又可以附加適用。對一個犯罪只能適用一個主刑,不能同時適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刑。附加刑適用時,對一個犯罪可以適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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