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鑒證期間就醫怎么辦理
緩刑期間原則上不能離開所居住的地方,如果要出去治病,首先向監管矯正機構,一般是司法所提出申請,由司法所上報司法局,司法局審查決定是否同意。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后,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的詳解,緩刑期間的人員是也會享受到一定的福利,如果需要就醫是被允許,但是需要走程序,以免逃跑。緩刑人員需要到當地機構進行打報告申請,得到審查允許之后就可以進行就醫。一切都是需要照法律行事。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2020年最新刑事訴訟法全文內容是什么
2021-02-06交通事故訴訟時效過期怎么辦
2021-01-22民間借貸房產證兩個人名字可以抵押嗎
2020-12-06合伙合同書范本
2021-01-252019個人合伙的法律規定
2020-12-17醫療事故賠償中的舉證責任
2021-03-10結婚彩禮的法律規定2019年是怎么樣的
2020-11-13贍養人的贍養義務有哪些
2021-03-10按揭房被保全怎么執行
2020-12-18肇事致人死亡肇事者逃逸怎么處罰
2021-03-038樓安裝空調摔下去業主賠償嗎
2021-03-15勞務外包協議書
2020-12-20漲薪一個月后辭職應按漲薪前薪資發放還是漲薪后薪資發放
2021-01-03意外傷害保險證明材料有哪些
2021-02-14保險公司最多可以賠償的費用是多少
2020-12-18被保險人違反及時報案的保險義務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2021-01-27保險合同保證義務的執行主體是誰
2020-11-23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全文內容有哪些
2021-01-10吳某訴一保險合同糾紛上訴案
2021-01-30汽車丟失保險公司理賠手續
202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