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私募基金公司的條件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字樣。
3、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
4、基金管理型公司的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于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于3000萬元。
5、基金型企業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于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于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6、基金公司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發放貸款;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至少配備3名具備股權投資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的高管。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私募基金公司的注冊資金自己按照相關的業務是有所不同的,比如股權投資企業的注冊資金為五億元。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為三千萬元。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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