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羈押緩刑期限怎么折抵
刑是對犯罪分子的一種考驗,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期限內,如果沒有再犯新罪,緩刑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因此,不必把判決前的羈押日數折抵緩刑日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羈押日期是否可以折抵徒刑緩刑日期問題的復函》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1月9日〔63〕法研字第55號函已收閱。關于被判處徒刑緩刑的罪犯在判決前的羈押日期是否可以折抵緩刑日期的問題,我院1956年9月26日法研字第9664號關于被判處徒刑緩刑、管制前羈押日數如何折抵問題的批復曾經作過解答,即:“緩刑是對犯罪分子的一種考驗,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期限內,如果沒有再犯新罪,緩刑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因此,不必把判決前的羈押日數折抵緩刑日期。”這個批復曾抄送各省、市、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請你院仍按此批復轉告有關的人民法院。此復。
《刑法》第七十六條?【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后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之前羈押緩刑期限如何折抵”問題進行的解答,緩刑是對侵犯分子的考驗,所以判處緩刑期的日期是不能折抵考驗期的,緩刑考驗期才判決之日起計算。讀者如果需要找律師了解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留置權的取得范圍怎么規定
2021-01-10銀行按揭貸款需要繳評估費用嗎
2020-12-20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的條件是什么
2020-12-11仲裁協議的獨立性具體是怎么樣的
2021-03-04拆遷安置房可以買嗎
2021-01-10購房定金交多少
2021-01-15聘用制解除合同多久
2021-03-07人壽保險拒賠的情形有哪些
2020-11-29人身保險包括哪些內容
2020-12-06保險公司擅自在院墻上開門被判敗訴
2021-02-16保險法律法規有哪些,如何實施
2021-02-16詳解幾種主要保險免責條款
2020-11-30團體保險業務發展空間分析
2021-03-21陽春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和報廢警報器、控制終端等設備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2020-11-08蘇州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及補助金額是怎樣的
2021-03-02被拆遷房屋的用途和面積如何確定
2021-01-22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有哪些方式
2021-02-04買房預算的6點重點考慮范圍
2020-11-26城市房屋拆遷法律指南
2021-03-02當商用租房遭遇拆遷,租戶是否可以享有停產停業賠償
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