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最新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根據客觀計算方法,以定型化賠償模式來確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和賠償年限,具體為:就是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死亡賠償金采納了系 繼承喪失說 ,并非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為:
(一)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二)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 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6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三)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20年。
(四)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20-(實際年齡-60)].
(五)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5年。
二、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分配原則是什么
1、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于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范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于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并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3、債權人可否對死亡賠償金提出主張?由于死亡賠償金不同于遺產,它具有人身專屬性,即專屬于受害人的近親屬,死者生前的債權人沒有請求權,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抵債。同理,賠償義務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債務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賠償金。
4、死亡賠償金能否根據死者生前的遺囑分配?遺囑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規定處分自己的財產,安排與此有關的事務,并于死亡后產生法律后果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因而遺囑事實上也就是對遺產的處分行為。而死亡賠償金并非死者的遺產,不能通過遺囑的形式對其進行處分,只能按補償原則在繼承人之間適當分割。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通肇事可能受到哪些如何處罰
2021-01-18如何保釋,保釋的流程是怎樣規定的
2021-03-07離婚財產
2020-12-14離婚,五歲孩子可以選擇跟誰嗎
2021-02-08不動產權證書和土地證的區別是什么
2020-12-20幼兒園中層競業限制有效嗎
2021-03-14學生實習期受傷是工傷嗎,學生實習期受傷誰來擔責
2021-02-27商家銷售舊貨應否承擔質量責任
2021-01-26保險金賠付可否根據約定由第三人代為履行
2020-11-12保險合同生效 意味著保險責任的開始嗎
2020-11-18胡某訴某起保險合同糾紛上訴案
2020-11-29交警調解后怎么和保險索賠
2021-01-02企業倒閉了保險怎么辦
2021-03-08車禍哪些費用保險公司可以賠償
2021-02-06保險理賠后訴訟風險出現的原因是是什么
2021-03-18存錢卻“買”了保險 保費能要回來嗎?
2020-11-25人身保險合同不適用損失補償原則
2020-11-23承包合同可以變更嗎
2021-02-28個人的出讓土地住房能分割嗎
2020-12-22出讓土地自建房違法嗎
2021-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