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募基金運作第三階段的備案流程
(一)、基金管理人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并申請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
(二)、基金備案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后20個工作日內,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備案,并根據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向注明基金類別,如實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模板下載填報基金名稱、資本規模、投資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團隊管理基金資產的,該公司型基金在作為基金履行備案手續同時,還需作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記手續。
(三)、人員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業協會報送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基金從業人員基本信息及變更信息。
(四)、備案時間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月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相關信息,包括基金規模、單位凈值、投資者數量等。
(五)、私募基金備案所需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
2、稅務副本、
3、組代副本、
4、法人電子版
5、股東信息(辦理時需要號)
6、所有高管人員一寸照片(藍、白底)
7、驗資報告、
8、資質負責表、利潤表。
9、有項目的出示項目計劃書(募集人群、募集方式、募集方向、推出形式)
10、提供高管人員18歲以后的個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模板下載人簡歷(高管必須具有證券從業資格證的人)
二、私募基金發行條例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于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于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于1000萬元(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于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8、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于100萬元(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9、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10、管理型基金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上述知識就是小編對“私募基金運作第三階段的備案流程”問題進行的解答,私募基金運作第三階段的備案流程包括申請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募集完畢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備案等。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王其森,男,中共黨員,山東民橋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具有A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先后作為濟寧市司法局值班律師、濟寧廣播電視臺嘉賓律師、多家單位法律顧問。其法學理論功底深厚,邏輯思維嚴謹,多年從事法律工作,積累了豐富經驗。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作為執業理念,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維護委托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辦理過多起疑難復雜的刑事、民商事訴訟、業務談判等訴訟、仲裁和非訴訟法律事務,幫助困難群體爭取合法權益。執業中運用嫻熟的辦案技巧和訴訟策略,為委托人處理了各種棘手的法律問題,以專業、細致、高效的辦案風格獲得當事人的一致好評及推薦,享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被評為“先進個人”! 位于:山東省濟寧市區火炬路與金宇路交叉口,向東50米金宇路路南的英特力科技樓5樓518室。面談前,請先電話15563765225預約再過來!
被網絡用戶侵權者通知的內容應包括哪些
2020-12-14可能導致專利新穎性喪失的情形有哪些
2021-01-31留置權人享有返還原物請求權嗎
2021-03-18怎樣申請暫停行政處罰決定
2020-12-26婚姻自由原則內容包括哪些
2020-11-30有產權公寓可以抵押嗎
2021-02-22商業銀行可以自行確定存款利率嗎
2021-03-05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履行
2020-12-21購房時怎么處理面積的差異
2021-01-01子公司是否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資格
2021-01-22單位吊銷了勞動關系是否自動解除
2020-12-15拘留期間能否解除勞動關系
2020-12-08事實勞動關系證人證言可以證明嗎
2021-01-12恐嚇欺騙下簽訂勞務合同是否違法
2020-12-03員工被無故辭退如何維權
2021-03-18做了財產保全的就一定能執行嗎
2020-12-01保險合同有哪些特點
2020-12-08游客死于“高原反應”保險拒賠
2020-12-21夫妻離異配偶附加險無效怎么維權呢
2021-01-27保險受益權基本問題探討
20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