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裁決。
國務院令發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大連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對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行政裁決作了如下規定:
①管轄: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局受理,裁決市內四區(含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國有土地實施房屋拆遷發生的糾紛。其他縣(市)區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受理并裁決本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拆遷發生的糾紛。
②裁決申請當事:裁決申請可以由拆遷人、被拆遷人、被拆遷房屋承租人任何一方提出,但必須是與某拆遷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當事人委托他人申請裁決的,應出具授權委托書。無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裁決的,應出具法定監護人身份證明。
③裁決申請:裁決申請應當在拆遷期限內提出。裁決申請書應當寫明以下內容:房屋拆遷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地)址;申請裁決的請求事項;申請裁決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及來源,證人的姓名、住(地)址;遞交裁決申請書應當一式兩份(正、副本)。
④對裁決申請的處理: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拆遷當事人遞交的裁決申請書,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3日內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及時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⑤裁決實施: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拆遷糾紛,主要審查爭議各方提供的材料、證據和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必要時,可白行調查和收集證據。然后,召集爭議當事人共同到場,當面詢問,查照事實,核實證據,聽取雙方陳述和辯論,做好筆錄。再后,拆遷管理部門組成不少于3人的評議小組,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以法律法規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作出合理合法的裁決,并制作裁決書,以送達回證方式送達爭議當事人。行政裁決,自受理申請到送達裁決書,不超過30日。
⑥對裁決不服的處理:任何一方當事人對行政裁決不服,都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行政或司法強制。
①行政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拆遷管理部門提請公安部門強制拆遷。②司法強制: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行政強制或司法強制只能選一種。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請或申請強制拆遷,必須非常慎重。
(3)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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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吳月律師系遼寧卓政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畢業于“全國211工程”重點院校遼寧大學。本著勤勉盡職的職業精神,利用自身扎實的法學知識和不斷豐富的實踐經驗,吳律師多年來辦理過各類民事、經濟、行政、刑事等案件,最大程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深得當事人的廣泛好評。擅長領域:人身損害、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傷賠償、勞動糾紛、合同糾紛、刑事辯護、常年顧問。聯系:13940520866,18642086136。:348426602,E-mail:18642086136@163.com。聯系地址:青年大街1號市府恒隆廣場23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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