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復核要多長時間?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實施5月1日,2020年,方有反對的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可以提交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上一級之日起三天內道路交通事故認證檢查應用程序的服務。除當事人逾期提交復議申請的以外,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復議申請之日為受理之日。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復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議結論。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審查結論之日起三日內,將審查結論送達當事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應當召集當事人當場宣布審查結論。法律依據:第71條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第71條黨反對的確定道路交通事故或發行證書道路交通事故,可能會在三天之內從道路交通事故證明的日期或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文件一份書面審查程序。
復審申請書應當載明復審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對同一事故的審查限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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