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可以出租嗎
商品房是可以出租的,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三條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二、租房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第一,審核出租人的身份。核實出租人是否具有出租該房屋的資格,在簽署租賃合同時出租人必須出具真實、有效的證件并一式三份予以留存。保證雙方的利益,以免在今后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第二,在簽署租賃合同中重點注明租金、租期及付款方式。租賃合同注明租金,寫明租賃期限具體到哪天以及以何種形式付款,一般分為月付、季度付、年付。還應注明是否支付房屋押金,具體金額要寫清。
第三,合同中注明該房屋的配套設施。水電、煤氣、暖氣、有線電視等設施需特別注明。包括房屋留存的家電都應一一列出,在合同中注明。配套設施所產生的費用如何支付,何時支付,都應在合同中體現。
第四,充分利用補充協議。租賃雙方如在租賃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需要雙方協商的,都應在三方都在場的情況下擬定補充協議或條款,并以書面形式留存,以此保障雙方利益。租賃過程中,雙方提供的證件應真實有效,交驗房屋時三方都應到場,在租賃期內承租人不得破壞房屋配套設施。
三、房屋出租常見的問題
一是二房東問題,租客租住的房子未經房主本人同意,由之前的租客轉租,租金落入轉租的租客手中,也就是俗稱的“二房東”。所以,建議租客在租住房屋時一定要查看房本以及業主的身份證件,如果是二房東代表房主簽訂合同,則應一并要求房主到場一起簽署;
二是房租的付款問題,以怎樣的方式付、到最后租期屆滿時退回押金的條件是什么,都是租客要特別注意的;
三是如果希望通過中介公司找房源的時候,一定要查看中介公司的營業執照,以免遇到黑中介;
四是無論自己找房還是中介找房,簽訂合同時要注意每一條款,包括違約條件及補充協議。
針對以上出現的問題,租客在租房前應該要明確自己的租房要求,多外出看房,錯開每年的春節后(2月及3月)、大學生畢業前夕(5月至7月)、中小學開學前期(8月)三個租賃成交高峰期,沒有時間多看房或者認為網絡找房安全性較低的情況可以選擇大型中介公司,確認其具備連鎖門店以及在房管局備案資質,確認無誤后,再與其商談租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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