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同的交通事故案例,交通事故責任證書的生產時間也不同。具體分析如下: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2)在交通事故逃逸的情況下,在交通事故車輛和車輛駕駛員被扣押后10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3)對于需要檢查和鑒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證書應在檢查完成、鑒定完成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生成。
(4)對于尚未發現的逃逸交通事故,如果事故當事人被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證明,公安機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制作出交通事故證明并發送給受害者一方。
如果交通事故責任證明書在領取之日起三日內(收到之日除外)未接到復核審查,則視為立即確認并生效。發布交通事故責任證書后,如果對事故責任不滿意,則在收到證書后三日內申請復審。只有一次提出行政復議的機會,如果說在審查后仍然不受責任證書的約束,那么只能選擇在法院找到責任證書以試圖推翻。此事故的責任證書不能單獨進行訴訟,因為本次事故責任鑒定只是一份調查報告(是交通部門依法對事故的調查報告),并不直接對事故財產進行處置。因此,不可能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故的當事人起訴交通事故時,應當更加注意訴訟時效問題。此外,特別重要的是要注意,如果該人因交通事故而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話通常為一年,如果是直接財產損失,則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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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楊余娜律師(聯系13282211144),寧波本地人,2011年8月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曾在寧波市**區人民法院和寧波市公安局**分局工作多年,現為浙江共業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業務專攻方向:刑事、民商事(含民間借貸、買賣合同、債權債務、婚姻繼承、交通事故、工傷賠償等多方面的案件)、企業法律顧問。楊余娜律師受過專業性法學專業教育,對所承辦的案件一絲不茍,認真負責。對于刑事案件,楊余娜律師利用多年的公安工作經驗和資源,根據不同案件情形針對性提出有利辯護或策略。對于民商事案件,楊余娜律師具有深厚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法院實踐工作經驗,根據不同案件事實和證據尋找突破點,最大程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楊余娜律師業余研究風水,發現通常來找律師的當事人,均在一定程度上受住宅或辦公樓風水、面相或八字等困擾或影響,可通過一定方式化煞、補喜用神等方式增加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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