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租房拆遷,該跟誰簽協議?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是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簽訂的。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公租房拆遷補償款標準
(1)所有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承租人由所有人負責安置。所有人補償款的計算公式為:貨幣補償金額=(市場單價 價格補貼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2)所有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原有租賃關系終止。給所有人補償款不設最低補償單價標準,也無價格補貼。
公租房拆遷補償的三種補償方式
第一:公租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購買承租房屋,以被拆遷人身份獲得補償。
第二:被拆遷人以異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與公房承租人解除原來的租賃關系(實物補償)。
第三:被拆遷人以協議方式收購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權(貨幣補償)。在日常生活中最后一種補償方式是最為常見的。
大多數地區拆遷公租房的時候,不可能直接就通知承租人走人,然后也沒有給承租人支付任何補償金的,即便是承租人只有安置補償費,那也應該針對安置補償的問題,簽訂一份具體的書面協議的。全國各個地方對本地公租房的拆遷安置問題都有不一樣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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