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不處理的后果是什么?
交通事故不處理將會導致受害人的權益不能得到保障,會因超過時效而無法再處理。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一年,因此,如果超過了一年的訴訟時效,那么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人身損害有可能得不到賠償。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29條的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處罰,因此,如果二年內無人報案,交通事故的責任人可能不會被行政處罰。同時,如果因交通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也是有追訴時效規定的,超過了追訴時效,將可能不再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所以,發生了交通事故后,要及時報案,及時請求處理,不可以久脫不管。當然,要針對交通事故的具體情況提出自己的具體要求,并決定自己具體的維權思路、方法、程序。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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