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形形色色什么事都有,承租者欠繳房租費是很常見。為避免今后被房客追究“貴重財物丟失或者受損”的責任,遇到承租者欠費且人已經聯系不上的情況,房東可邀請律師或公證員,并在第三方監督之下完成入屋、清點、搬移、保管屋內財物、占據房屋,以及通知房客前來取回等程序。完成該程序后,房東可向法院起訴要求房客交納拖欠的租金等費用。
其實,房客丟下出租屋和自己的家當消失,愁得房東不知該如何辦的事,是完全可以規避的。現在的房東出租房子,大多只是口頭談好租賃價格、期限、要注意的事項,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的不多,并且在合同條款上,也十分不全面。如果房東在租賃合同上注明:合同期滿后,房客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清理完屋內個人物品,逾期不清理者,房東有權對室內物品進行處置,就不會出現類似房客欠費人消失,房東拿著房門鑰匙卻不能開門的這種情況了。因此,將閑置房屋出租時,最好先通過律師制訂一個較完善的書面合同,對租房費用、承租人應承擔的義務、房東所承擔的責任等方面進行規范,保障承租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租戶拖欠房租的情況不僅在國內時常發生,在國外也是常見的事情,許多租客經常拖欠房租,最后甚至是直接不與房東聯系并且賴著不走。那么國外出現房屋出租租戶拖欠房租的情況有哪些處理方式呢?
第一種情況是如何將欠款要回并且將拖欠房款的租客從出租房中驅逐出去。這種情況無論金額的大小,只有通過口頭訴訟來處理,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司法程序,這種情況不用通過簡易審理。通過口頭訴訟,房東可以停止合同并且將房客驅逐出去,同時勒令房客償還拖欠的房租、煤氣費、水費、電費、電話費等必須承擔的費用。通過這種方法,可以比較迅速地收回住房。房東如果確實需要房子急用,如果房客拖欠金額不大的話,房東可以不等到歸還拖欠的房款,立即終止合同,要求房客即刻從租房中搬出。
第二種情況就是房東只要求終止合同,不要求歸還拖欠房款,然后將房客驅逐。這種情況也是只需要通過口頭訴訟來處理。
第三種情況是追回拖欠租金。比如租客長期拖欠房租,在沒有結清賬目也沒有告知房東時就離開了。西班牙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進行索賠:
在拖欠金額未超過2000歐的時候,房東可以通過口頭訴訟來要求償還拖欠房款,以及其他一些相關費用,比如水費、電費、煤氣費等等。這種處理方式不需要律師也不需要訴訟員。
如果拖欠的款項超過了2000歐的時候,需要通過簡易審理(PROCESOMONITORIO)來處理。這種情況不管金額多少都不需要律師和訴訟員,但是和口頭訴訟一樣需要支付法庭費。如果租客仍然不配合的話,可以直接申請財產凍結。
不管是以上的哪種情況,拒絕支付租金、拒絕離開等等,都建議首先通過書面的方式,用律師函來督促房客支付房款,注明期限并且明確告知如果仍然不支付拖欠款項就會開始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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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瑞鴻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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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柔艷律師,畢業于蘇州大學,獲得法學與工商管理雙學位,中共黨員。法學理論扎實,實務經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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