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的拆遷程序是怎樣的?
程序:
1、政府在征收決定公告之前所需要做的工作
政府在作出征收決定公告前需要做一系列的工作,法律對這一系列的工作做了詳細的規定。
2、征收決定公告
在做完一系列準備工作后,政府會作出征收決定,并發布征收決定公告,告知被征收人征收事宜。
3、房屋評估
政府進行公告程序后,會對被征收人的房屋及財產進行評估。
4、征收補償決定
在征收方對征收項目進行評估后,會與被征收人溝通補償事宜,如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會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完成征收流程。如果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征收部門會報請作出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征收補償決定。被征收人不服征收補償決定的。
5、強制拆遷
在政府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后,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復議或者訴訟,也不搬遷的。政府可以申請法院予以強制執行即司法強拆。
二、征收公告發布之前需要準備什么?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主要有以下幾個重要的內容:
(一) 項目是否因國防、外交、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舊城區改造的需要及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
(二) 是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舊城區改建是否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三) 政府公布擬征收補償方案后,是否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是否不少于30日,征求意見的情況和根據征求意見修改的情況是否公布;
(四) 舊城區改建項目,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政府是否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是否根據聽證會的情況修改方案;
(五) 政府是否進行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六) 政府是否建立了專款賬戶,存儲征收補償費;
政府擬定拆遷補償政策時需要確定,相應的賠償標準,必須要賠償被拆遷戶的拆遷補助費、安置補助費、搬遷補助費、誤工費等等,其中安置補助費是一般先補助三個月,如果是在搬遷之后的三個月還未有穩定的居住地的,政府機構需要對其進行再次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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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后,政府需要補償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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