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交警扣車了去取車需要交停車費嗎
交通事故停車費法律規定是不需要交的,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若停車地點是屬于營業企業一般就需要繳納。另外,要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通常就是由當事人自行承擔了。
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二、什么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是需要負全責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發生交通事故以下情況車輛駕駛人負全部責任:
1、追尾碰撞前車的;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
3、倒車、溜后發生交通事故的;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5、綠燈放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
8、逆向行駛的;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
11、沖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發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我們可以知道,對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比例的問題,是需要根據不同情況分情況討論的,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等不同情形,另外當事人如果對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是可以進行救濟的,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
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中哪些人有訴訟主體資格?
交通事故律師費誰出,起訴費是多少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什么是承諾
2020-12-05股權轉讓欠款如何起訴
2021-01-04已婚男所立將財產贈與同居女友的遺囑是否有效
2020-12-25二審可以增加解除合同的訴求嗎
2020-12-14交通事故私了保險公司怎么陪
2021-03-22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
2020-12-09解除合同需要給對方合理期限嗎
2021-01-01侵犯承包經營權糾紛案件是否必經行政確權前置程序
2021-01-11抵押貸款要壓房產證原件嗎
2020-11-13不動產登記公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什么
2021-03-05先試用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嗎
2020-11-27合同免責條款有哪些
2021-01-13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2021-03-26什么是勞動爭議調解期限?怎樣確定勞動爭議的調解期限
2021-01-25購買人壽保險后應注意哪些事項
2021-02-16保險合同中條款約定不明應如何理解
2020-12-21騎車人撞向汽車 司機無責也賠錢
2020-11-27車禍對方責任保險公司怎么賠
2021-02-07出租車全責拒賠應該怎么處理
2020-12-08保險合同書丟了怎么辦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