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有土地的農民將不會確權。
農民沒有土地存在很多原因。自實行農村土地家庭承包責任制以來,都是以集體決策進行分配的。就目前情況,很少再有村集體組織對新增人口進行分田地了,即曾經以戶為單位分配的天地已固定化,誰家新田人口則從自家責任田里分。
而且國家明確提出“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具體的意思就是家里有新生人口的,不再分土地,家里有老人去世的,所分土地也不收回,還在原來家庭中自行分配。
其實看似不太公平,人去世了土地還依舊在,新生的孩童卻沒有土地,這要考慮現實執行問題,如果誰家的老人去世了,把土地收回,估計都不太好執行,沒人愿意把土地給別人,所以才導致這種狀況產生。
當然還有那些已經因征地喪失土地的農民,農村土地確權已經與他們關系不大。
前面已經說了,這次土地確權就是明確土地的使用權是誰的,如果你因為種種原因手里沒有土地,這次確權對你來說就沒有關系了。
二、土地確權對農民有啥好處?
土地確權其實確定的是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說白了就是農村土地是集體的,土地生產經營權是農民個人的,讓農民真正成為土地的主人。
這次土地確權明確了“還權賦能”的核心理念,不但要把農村集體土地的農戶使用權、經營權還給農民,而且要把由此派生出來的轉讓權,也還給農民,并賦予農民產權以更為全面和多樣的權能。
最關鍵的是能貸款。以前咱農民貸款很不方便,因為沒有可以認定的抵押物,只能用聯保等方式,而且貸款額度也不大。
這回確權后,土地使用證可以成為一種資產來作為抵押,大大方便了農民貸款,解決農民生產資金緊張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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