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諒解書可以免于刑事處罰嗎?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有諒解書也不可以免于刑事處罰,交通事故責任人對受害人進行賠償取得諒解后,只能起到減輕刑事處罰的作用,但如果事故是比較嚴重的,檢察機關還是會對犯罪嫌疑人提起訴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九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xié)議書。
第二百九十條 對于達成和解協(xié)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量刑標準是怎么規(guī)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構成交通肇事罪判緩刑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jié)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第七十四條明確規(guī)定,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其實,部分情節(jié)比較輕微的刑事案件,如果雙方和解的話也可能被免于刑事處罰,但交通肇事罪屬于公訴案件,所有的公訴案件在定罪證據已經確實充分了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盡可能的爭取受害者及其家屬的諒解,對將來的量刑是有利的。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致死亡全責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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