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緩刑考驗期有哪幾種,有期徒刑的期限為多長
關于有期徒刑緩刑考驗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關于有期徒刑的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條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有期徒刑緩刑考驗期有哪幾種,有期徒刑的期限為多長”問題進行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涉外離婚怎樣送達訴訟書
2021-03-24違法判刑黨員開除黨籍的程序有哪些
2021-03-02離婚集資房怎么分,離婚單位集資房如何分割?
2020-12-27勞動合同期限錯了還有效嗎
2021-02-15孩子商場受傷賠償有哪些相關內容
2020-12-07房產證未辦理下來能否過戶
2020-11-27房產以贈與的方式給家人如何繳稅
2020-11-27個人轉讓住房是否繳納土地增值稅
2021-02-08勞動爭議調解不成的情形應該怎么解決
2021-03-24勞動仲裁庭人員不來怎么辦
2021-01-02航空意外險可以買幾份
2020-12-01綜合意外險是否包括駕乘私家車
2020-12-24巨額保單引出特大騙保案
2021-01-24外資保險公司因解散清算的,需要公告嗎
2020-12-28他人毀壞財物后是否可以要求其和保險公司都賠
2021-02-12保險公司在投保中有哪些義務
2021-01-24施工中車輛碰撞保險賠償嗎
2021-02-13保險代理人能為客戶提供的服務有哪些
2021-02-16承包林地需要注意些什么
2021-01-30國有土地出讓后可以增加面積嗎
20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