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輕微傷出院時注意事項有什么
注意整理由于交通事故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發票,這些是賠償的依據。賠償包括但不限于誤工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建議做傷殘等級鑒定,如果構成傷殘的話,那么還要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
二、交通事故輕微傷的處理方法
(一)、報警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1、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2、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3、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4、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6、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7、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8、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二)、調查
1、交通警察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員出示《人民警察證》,告知被調查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向當事人發送聯系卡。聯系卡載明交通警察姓名、辦公地址、聯系方式、監督電話等內容。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調查時,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3、交通警察調查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客觀、全面、及時、合法地收集證據
(三)、協商
1、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填寫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并共同簽名。損害賠償協議書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等內容。
2、對僅造成人員輕微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
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
(四)、認定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的內容
(五)、復核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相關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3、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復核結論后,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將復核結論送達當事人。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以一次為限。
發生輕微的交通事故也可以進行報警處理,然后找保險公司進行報案。一般是所有的費用都會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如果賠償金額已經超過保險公司的保額,在購買第三者的情況下,超過的部分由第三者進行賠償,第三者也不夠的情況下肇事人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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