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基金科匯、**科訊、基金科翔三只封閉式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七條第(三)項“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一、原文第1小項:“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會計年度凈收益的90%,并采取現金形式進行”,修改為:“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會計年度可分配收益的90%,并采取現金形式進行”;
二、原文第2小項“基金收益每年分配一次,于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后的四個月內實施”,修改為:“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
三、基金合同的其他內容保持不變。
前述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對上述基金合同的修改自2007年1月19日起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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