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還是應該了解房客拖延拖欠房租的真實原因,對于收入穩定的房客,如果因為緊急情況確實無法按時交租,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可以考慮給予寬限;一般情況下,在合同簽訂時,都應收取至少一個月的押金,避免自己陷入被動;有時有可能只是房客一時忘記,不妨提前幾天提醒房客準備。
如果是惡意欠租,則可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權利,按照新的規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計三個月未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賃合同,你的房屋承租人發生拖欠租金三個月,你須履行催告的義務,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賃合同。關于損失部分,因承租人違約行為導致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賠償租賃房屋閑置期間的租金損失,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當然,新的規定對出租人享有的解除權進一步進行了明確,如未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房屋,或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糾正或恢復原狀的;另外,經營用房承租人累計六個月未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后,在一個月內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賃合同。必要時可以報警,但因涉及民事糾紛問題,所以最好請執法機關介入,承租人在占有、使用房屋時,最基本的義務就是按合同交納租金。這同時也是出租人通過出租行為獲取收益,行使收益權的表現。我國《合同法》第227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而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該法第24條第(四)項也同時規定,拖欠租金累計達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同時應預先做好房客的背景調查,起碼要知道其工作單位、從事行業等,還可以要求房客留下緊急聯系人的聯系方式,多少可以規避房客不辭而別的風險。
結束語:租客拒不支付房租,房東也需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必要時可以報警,可以請相關執法機關介入,不要輕易自己去處理,以免發生肢體和言語上的沖突,也防止租客不辭而別。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注冊資本必須是現金嗎
2021-01-13反擔保解除時間法律規定
2020-12-30農村的房屋可以贈與非直系親屬嗎
2020-12-19子女拒付贍養費怎么辦
2020-11-21合同及附件約定不同法院管轄怎么處理
2021-02-21被判緩刑會影響子女嗎
2020-12-09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
2021-02-14民間借貸執行拍賣房子多長時間
2021-01-23個人侵占集體土地該如何處罰
2020-12-29集資房和統建房有什么區別
2020-11-10公司可以內部調動勞動合同的變更與解除嗎
2020-11-23離職補償金的補償月份怎么計算
2020-11-19滴滴快車保險公司賠嗎
2020-12-13構成保險利益應當具備什么條件
2020-12-03二手車買保險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0-11-23新保險法解釋有什么規定
2020-12-10保險合同中有些條款經常被使用,您熟悉嗎?
2020-12-19土地轉讓期限是多久
2020-12-29拆遷安置房補償協議書是補償一套房產嗎
2020-12-17城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和流程
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