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坐客車受傷客車拒賠可以起訴嗎?
從《合同法》角度:受傷乘客只能要求公交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條,除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承運人應當對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
從《侵權法》角度: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行人和司機都存在過錯,即都有責任的情況之下,兩者屬于共同侵權,乘客可以要求司機和公交公司共同承擔侵權責任并互負連帶責任,至于行人和公交公司內部則按照交通事故認定書過錯比例來承擔責任。
二、具體賠償項目和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三、護理費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當乘客購買了車票或者是免費乘坐了車輛后,當事人就已經和客車方有了旅客運輸合同的實質關系了,那么承運方也是有義務把客人運輸到雙方約定好的地點,如果在運輸的過程中旅客因為承運方的責任出現受傷或者死亡的情況后,,客車就要負擔違約損害導致的賠償責任。
汽車運輸損害賠償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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