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拆維權,你要選擇上訪嗎?
房屋被違法強拆的,上訪是被拆遷人維護自己利益的一種手段,但如果有其他的途徑可以維護自己利益的,一般不要選擇上訪。
相關法律規定
《信訪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采用前款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稱信訪人。
第十四條 信訪人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事項:
(一)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三)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四)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
(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
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二、違法建筑建房人權利的救濟途徑
(一)違法建筑在被行政主管機關定性之前,依法應受到保護
按照物權法的基本原理,除了無主財產之外,只要有物存在,就必然存在著物權。就違法建筑而言,在被行政主管機關確認為違法建筑之前,已經被違法建筑的所有權人實際控制著,因則違法建筑的所有人享有著對該違法建筑的實際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這種權利,是基于對建筑材料的合法占有而享有的,故法律應當予以適當的保護。
任何部門在未經規劃部門對建筑進行合法性認定前,私自強制拆除,必然侵害所有權人的權利,所有權人有要求私自強拆行為人給予補償。
(二)違法建筑的拆除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不管是違反法律程序性規定還是違反法律實體性規定,都屬于行政違法。
綜上所述,如果遇到強拆想要維權的,可以采取報警,或者委托律師介入提起訴訟,但一般是不會選擇上訪的方式的,而如果要委托律師的也應當盡早的進行,律師才能在第一時間收集證據,掌握案件的主導權。
強拆要滿足哪些條件?
怎么認定違章建筑,違章建房能強拆嗎?
有關補償項目較低導致不得不強拆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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