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同如何生效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封閉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達到核準規模的80%以上,開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超過核準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并且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并予以公告。
這表明,基金合同與一般合同不同,基金合同成立時并不生效。基金合同根據本法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載明的基金募集所應符合的要求,是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而基金的備案程序,是基金合同生效的必備程序。因此,只有基金募集達到法定條件,并且基金管理人依照本法第44條的規定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辦理了基金備案手續,基金合同才能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即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基金合同當事人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享有權利,履行義務,承擔責任。?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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