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后哪種情形可申請救助資金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
(一)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
(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
(三)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應當由救助基金墊付受害人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及時墊付。
救助基金一般墊付受害人自接受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特殊情況下超過72小時的搶救費用由醫療機構書面說明理由。具體應當按照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地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核算。
二、出了交通事故對方不肯出來處理怎么辦
可以起訴解決。交通事故對方不來處理可以找負責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處理,不愿意處理的,可以要起訴到法院。
1、先找交警,讓他們出交警事故事及相關證明(你說要到法院告),他會幫你弄的。
2、到法院進行民事起訴。你要提供對方就醫的證明,你給對方及交警的收據。再就是交警提供的資料。
3、如果他收到傳票不上法院,那是他輸,你可以要求在規定時間強制執行,法院會根據他的身份證號控制他的銀行帳號,可以全部凍結。
交通事故救助資金全稱為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可以保證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強險制度和侵權人得到賠償時,可以通過救助基金的救助,獲得及時搶救或者適當補償。一般需要救助基金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該機構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墊付通知和醫療機構墊付尚未結算搶救費用的申請及相關材料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墊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將相關費用劃入醫療機構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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