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除基金管理公司外,其他機構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對象財產委托進行證券投資活動,必須要經過國務院批準。這主要是考慮實踐中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對象財產委托進行證券投資活動的情況比較復雜,宜由國務院根據實踐的需要決定哪些機構可以從事這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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