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如何規定醉駕減輕量刑的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指出,對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對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2017年1月,浙江、上海、江蘇出臺了醉駕案件的最新規定,可以歸納出以下六種類型屬于情節比較輕微:
一是挪動車位型。該類型的被告人駕駛車輛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駛,而是為了挪動車位。被告人由他人駕車送回小區停車場,因他人未將車位泊好,被告人挪動車位剮擦別人車輛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發。
二是救治病人型。該類型的被告人為送生病的家人去醫院急診或者趕去醫院陪同家人急診而醉駕。
三是睡覺休息型。該類型的被告人在行駛一段距離后主動放棄醉駕,靠邊停車睡覺。
四是隔時醉駕型。該類型的被告人飲酒后將車停放在飯店門口,間隔數小時或隔夜回飯店取車駕駛,但血液酒精含量仍達醉駕標準。
五是尚未駛出型。該類型被告人在道路上準備駕駛尚未駛出時即被查獲。
六是被醉駕追尾型。該類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較低,雖發生交通事故,但對方亦醉駕且負事故全部責任。
二、醉駕應當如何量刑
醉駕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處拘役,一到六個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原則上不對醉駕司機適用緩刑。法官解釋說,醉酒駕駛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較大,一旦釀成事故后果通常比較嚴重,且該罪拘役刑為1到6個月的自由量刑幅度,本身屬于較為輕緩的刑罰,如果適用緩刑,難以實現刑罰威懾和預防犯罪的效果。
具體量刑時,根據血液酒精測試的度數和具體情節了,如在高速公路上的量刑就要重點等。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140毫克/100毫升的,基準刑為1個月;血液酒精含量在14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200毫克/100毫升的,基準刑為2個月;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基準刑為3個月。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1個月的刑期。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于醉駕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如果大家還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識,律霸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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