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主要責任3死2傷交通事故會怎么判刑?
1、可能會被法院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二、交通事故傷殘評定
1、檢驗、鑒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或者當事人委托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3、 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三日內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4、 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5、評定書。評定人評定結束后,應制作評定書并簽名。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
6、 不同的鑒定機構對同一鑒定對象出具多份鑒定結論,若各鑒定機構均具有法定鑒定資格時,應依據鑒定機構級別的高低,一般應采信高一級別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排除那些級別較低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
綜合上面所說的,交通事故的發生一般在判刑的時候就會看案件的實際情況,而對于重大的事故而且還負主要的責任那么就一定會產生刑法的責任,但只要積極的賠償那么一般是可以減輕自己的刑法,所以,執法人員在處理事故的時候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傷人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是怎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人民檢察院可以對看守所提出糾正意見的情形
2021-02-27單方事故能否構成工傷
2020-11-29商標法對商標注冊的審查和核準的規定
2021-01-29隔代探望權不再保留,最新草案三審稿
2021-02-20仲裁協議應當具備什么內容
2021-01-24哪些情形視為存在勞動關系
2021-01-04如何理解共同承攬人的連帶責任
2020-12-14企業未成立工會怎么解除合同
2021-02-10小區景觀燈漏電致女童死亡,物業要承擔責任嗎
2021-01-13員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2020-11-22工會經費上繳比例是多少
2020-12-10單位不交社保仲裁時效是多久
2020-12-23請多多了解什么是不計免賠
2021-03-05保險夠賠了個人還要賠償嗎
2021-01-25保險合同成立后哪種人可以憑自己的意愿解除保險合同
2020-11-28如何理解互聯網保險
2020-12-24交通事故調解保險公司需要來嗎
2021-01-06什么是保險詐騙罪
2021-02-23為獲理賠編造虛假事實騙保險公司構成犯罪嗎
2021-01-15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需要什么證件
2020-11-26